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后更新:2026 年 11 月 3 日。适用于自该日起订立或续订的合同(第 10.4 条)。
SHK Engineering and Consulting GmbH & Co. KG(地址:Dorfstrasse 16, 83670 Bad Heilbrunn, Germany;电子邮件:support@3skeng.com;以下简称“提供方”)向其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销售软件许可的通用条款与条件。
1. 一般规定
1.1 本通用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客户与提供方之间纳入本条款而订立的合同。
1.2 “消费者”是指主要出于其营业、商业或职业活动以外之目的订立合同的自然人。“企业客户”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为从事其营业、商业或职业活动而行事的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权利能力的合伙企业。仅适用于消费者或仅适用于企业客户的规定均已相应标明。
1.3 许可协议(第 2.1 条)规定本软件的使用范围。本条款规定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如有冲突,关于使用范围以许可协议为准,其他事项以本条款为准。
1.4 除经明确同意外,提供方不承认客户使用的任何与本条款不一致的条款。
1.5 消费者享有法定撤回权。详情请参阅撤回权须知。
2. 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
2.1 提供方授予客户使用 Trimble SketchUp 软件扩展程序(以下简称“本软件”)的限期许可。使用范围依许可协议确定,该协议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许可期限、使用范围、系统要求及价格以订购时的产品说明为准。
2.3 在线商店中的产品展示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要约。客户完成订购流程即发出订立合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提供方以订单确认或提供许可的方式作出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
2.4 提供方依据现行技术水平,以应有的谨慎提供本软件。
2.5 提供方存储合同文本。合同订立后,订单数据、通用条款与条件及许可协议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注册客户还可在其客户账户中查看其订单。提交订单前,所有信息将以概览形式显示;客户可在该处发现输入错误,并通过订购流程中的编辑功能或浏览器的返回功能予以更正。
3. 供货地区及客户范围
3.1 提供方并非向所有国家供货。提供方是否向特定国家供货以及向哪类客户供货,以订购流程中提供的国家选项为准。
3.2 在特定国家,仅企业客户可以下单。这些国家已在订购流程中标明。从这些国家下单时,客户须确认其以企业客户身份行事,并提供有效的税号或增值税识别号。
3.3 如客户关于国家或企业身份的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核实,特别是账单地址、支付工具所属国家以及下单时所用网络接入点所在国家互不相符时,提供方可拒绝该订单。
4. 客户的义务
4.1 客户应完整、准确地提供订立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信息、数据及其他资料。因客户迟延或不完整的协助而导致的延误,提供方不承担责任。第 6 条的规定不受影响。
4.2 客户保证,其在订购流程中提供的账单地址与其实际住所或注册地址相符。
4.3 客户以企业客户身份订购的,保证其为企业目的取得许可,且所提供的税号或增值税识别号属于该客户并且有效。
4.4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特别是住所或注册地址变更,客户应在下次订购或许可续订前通知提供方。
4.5 客户就其国家或企业身份提供不正确信息的,提供方可解除合同或基于重大理由终止合同,并封锁对本软件的访问。第 6.6 条不受影响。
5. 价格、付款及税费
5.1 以订购时在订购流程中标示的价格为准。对于消费者,价格包含提供方依法应收取的增值税。
5.2 款项在下单时即到期,并应通过订购流程中提供的付款方式之一支付。许可在收到款项后激活。
5.3 提供方以电子方式(例如 PDF)提供发票。
5.4 向德国境外企业客户供货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依据客户所在国法律由客户承担增值税或类似税费(反向征收或类似程序)的,客户应自行申报并缴纳该税费。
5.5 企业客户依据其所在国法律须就向提供方支付的款项代扣税款(预提税)的,应付金额应相应提高,使提供方在扣除代扣税款后仍收到全额发票金额。
5.6 经要求,企业客户应向提供方提供已代扣并缴纳税款的证明。经要求,提供方应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便依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减免预提税。
6. 瑕疵担保、责任、免责及违约金
6.1 除以下规定外,适用法定瑕疵担保规定。
6.2 对于消费者,提供方确保本软件在整个许可期限内符合合同约定,并提供为保持符合合同所必需的更新,包括安全更新(《德国民法典》第 327e 条及以下各条)。
6.3 对于企业客户,瑕疵请求权自许可期限开始起一年后诉讼时效届满。损害赔偿请求权不适用该规定,而依第 6.4 条处理。
6.4 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以及基于保证或强制性法定责任(特别是依据《产品责任法》)产生的损害,提供方无论基于何种法律依据均承担全部责任。因过失违反主要合同义务的,除依前述规定应承担全部责任外,提供方的责任以合同典型的可预见损害为限。主要合同义务是指使合同得以适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其他责任均予排除。上述责任规定亦适用于提供方的履行辅助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因客户违反本合同条款或适用法律而导致第三方向提供方提出任何索赔的,客户应使提供方免受该等索赔。
6.6 如因企业客户就其国家或企业身份提供不正确信息,致使提供方承担税款、利息或罚款,企业客户应向提供方偿还该等款项。
6.7 对于企业客户:企业客户因过错违反许可协议第 3.2 条、第 3.3 条或第 3.5 条至第 3.8 条的,每次违约均应支付违约金,其金额由提供方依公平裁量确定,发生争议时可由管辖法院审查。违约金应抵扣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受影响。如有违约的具体迹象,企业客户应依提供方要求,告知其就本软件使用的 AI 系统(许可协议第 3.3 条)及第三方服务的情况。
7. 许可期限及终止
7.1 许可期限以订购时的产品说明为准。许可不会自动续订,期限届满时终止,无需另行终止。续订须重新下单,并适用届时有效的本条款。
7.2 双方基于重大理由无需通知即终止合同的权利不受影响。客户就其国家或企业身份提供不正确信息(第 4 条)、违反第 9 条(出口管制与制裁)或违反许可协议第 3 条规定的义务的,提供方尤其具有重大理由。在上述情况下,提供方还可封锁对本软件的访问。
7.3 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客户使用本软件的权利即告终止。与合同相关的已处理数据,一旦不再为其处理目的(特别是许可续订、防止滥用或主张、行使或抗辩法律请求)所必需,且无法定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即予删除。详情,特别是关于保存期限的说明,请参阅隐私政策。
8. 保密及数据保护
8.1 提供方对因合同而获悉的一切信息严格保密。该保密义务及于所有可接触该等信息的员工或第三方,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无限期持续有效。
8.2 提供方承诺遵守一切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及《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
8.3 为依据税法确定客户的住所或营业地及企业身份并防止滥用,提供方处理并存储账单地址、下单时所用 IP 地址的所属国家、支付卡的发卡国家以及税号或增值税识别号。该等数据将在法定保存期限内保存。详情请参阅隐私政策。
9. 出口管制与制裁
9.1 客户保证,其本身及其所有人均未被列入欧盟、联合国或美国的任何制裁名单。
9.2 如违反适用的出口管制或制裁法规,客户不得将本软件转交至受禁运或制裁的国家,也不得在该等国家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软件。
9.3 违反本第 9 条的,提供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封锁对本软件的访问。
10. 附则
10.1 本条款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但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对于消费者,该法律选择仅在不剥夺其经常居所地国强制性规定所提供保护的范围内适用。
10.2 本条款任一规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余规定的效力。
10.3 客户为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或在德国无一般管辖地的,因合同产生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德国慕尼黑第二地区法院(Landgericht München II)管辖。
10.4 提供方可基于正当理由(例如法律或市场条件变化)修改本条款。修改后的本条款适用于修改生效后订立或续订的合同。修改现有合同须经客户同意;客户在续订许可时接受修改后的本条款,即构成同意。
10.5 本条款提供德文、英文及中文版本。各语言版本如有歧义,以德文版本为准。
11. 消费者争议解决
提供方不愿意也无义务参加依据德国《消费者争议解决法》(VSBG)在消费者调解机构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我们的联系电子邮件地址载于本条款开头。
